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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林欣漢/台北報導〕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十七人提出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卅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定人事同意權於委員會審查後,均須交付黨團協商;若逾三個月未完藍提人事同意權交協商 逾3個月即退回
〔記者林欣漢/台北報導〕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十七人提出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卅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定人事同意權於委員會審查後,均須交付黨團協商;若逾三個月未完成審議者,可逕行退回原機關重新提出,如同遭立院否決。該案於上週五院會逕付二讀,交付黨團協商。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明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