咖啡廳坐53分鐘沒消費僅手機充電 女挨告竊盜判罰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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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一名吳姓女子將咖啡店當手機充電站,坐53分鐘沒有消費僅幫手機充電,經店員告知請消費點餐並勸阻,吳女仍逕自充手機,店員報警提告,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,依竊取電能罪判處吳女20...咖啡廳坐53分鐘沒消費僅手機充電 女挨告竊盜判罰2000元
嘉義一名吳姓女子將咖啡店當手機充電站,坐53分鐘沒有消費僅幫手機充電,經店員告知請消費點餐並勸阻,吳女仍逕自充手機,店員報警提告,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,依竊取電能罪判處吳女20...…